二、 懸吊式施工架、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 5 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 拆除作業,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 項:(一)決定作業方法,指揮勞工作業。(二)實施檢點,檢查材 料、工具、器具等,並汰換其不良品。(三)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 人防護具。(四)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;但(二)部 分於拆除作業時不適用。 三、 施工架組立及拆除應設置防止作業勞工墜落之設備,如扶手先行 工法—施工架組立及拆除安全步驟圖(詳附件 1)或安全母索支 柱工法—施工架組立及拆除安全步驟圖(詳附件 2)。
四、 施工架內、外側應設置交叉拉桿,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內、 外側應增設下拉桿(詳照片 1)及施工架兩端立架及轉角處應設 護欄,上下設備之交叉拉桿上方應設置適當護欄(詳照片 2)。
五、 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,工作台應舖滿密接之踏板,踏板間、 踏板之工作用板料間之縫隙不得大於 3 公分(詳照片 3、4),使 無墜落、跌倒之虞。
六、 施工架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因作業之需要拆除前(拆除之範圍 以一個樓層之高度為限),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具專業技術及經驗 人員妥為設計確認拆除後作業之安全性。高度 2 公尺以上之施工 架工作台與構造物間之開口寬度超過 20 公分時,拆除內側交叉拉 桿及下拉桿前,可於欲拆除處之每隔 1 層(以高度差不超過 2 公 尺以上為原則)施工架與構造物間設置補助踏板(詳照片 5),或 欲拆除處之每層施工架與構造物間先設置長條型防墜網,使其與 構造物間因作業需要預留之寬度在 20 公分以下,惟作業完成即應 將拆除之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復原。
七、 施工架高度 1.5 公尺以上應設置安全之上下設備,施工架任一處 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,應在三十公尺以下。 八、 踏板 (即CNS4750 A2067所稱之附工作板橫架)應有金屬扣鎖及防 脫落鈎(詳照片 6)。
九、 施工架之垂直、水平方向一定距離內,應設置壁連座、角鋼、鋼 筋等與構造物妥實連接。
十、 施工架之材料不得有顯著之損壞、變形或腐蝕(詳照片 7、8)。 十一、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,並規定不得 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(詳照片 9)。